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公社、大队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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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公社、大队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公社、大队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复函
四川省劳动局:
川劳险便字(81)20号函收到。所询对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字5号《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上述复函中的意见也适用于农村公社、大队的民办教师。
二、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高等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当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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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办科技发〔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挥与增强文化和科技的相互促进作用,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文化部制定了《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





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

2012年9月12日


目 录


  一、形势与需求
  二、指导原则、发展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指导原则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指标
  三、着力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二)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三)强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功能
  (四)发挥科技项目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快文化行业标准规范制定
  (六)汇聚文化科技专业人才队伍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领域
  (一)文化科技基础性工作
  (二)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领域
  (三)文化艺术产品创作生产领域
  (四)文化传播与服务领域
  (五)文化装备与系统平台建设
  五、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文化科技发展的重要跃升期。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挥与增强文化和科技的相互促进作用、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十一五”时期,文化科技得到较快发展,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贯彻科学思想,文化科技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实施各级文化科技项目的数量已达百余项,各地各部门科技研发投入创历史新高。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有效助推了文化发展,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品创作与生产、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外文化交流以及文化行政管理等方面,文化科技支撑作用大幅提升: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文化领域标准制定以及管理填补空白;新兴文化业态得到发展。文化科技载体建设取得新进展,辐射与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化科技创新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文化资源与科技资源的集成共享机制有了新的突破,一批科技人员和研发力量汇聚到文化行业,鼓励文化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十二五”时期,文化科技发展呈现新趋势,文化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我国文化科技发展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跃升期。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文化科技发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为:文化科技发展还不能很好满足国家文化发展的需求,文化科技自主创新意识与能力有待增强,文化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文化事业发展中新技术集成应用较少,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水平偏低,相关基础和前沿研究比较薄弱。企业文化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亟待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文化科技队伍建设需要加大力度,高层次创新型文化科技人才匮乏,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自主创新政策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
  加快文化科技发展,是文化繁荣发展的必要支撑,是文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任务。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将深化对文化自身及文化产业内生动力的认识,将深刻影响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式、文化服务传播传承方式、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将开辟文化生产力、文化产品供给力的新空间,将创造文化消费新需求。文化科技进步将依赖文化改革发展的强大需求拉动,也必将更加紧密融合与互相推动促进。
  二、指导原则、发展目标及主要指标
  (一)指导原则:
  1.自主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文化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成果转化,以创新促发展,增强文化发展核心竞争力。
  2.重点突破。集中力量,优选主题,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战略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3.系统推进。以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开放合作,汇集各方资源,加强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优化文化科技发展环境,培养复合型文化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促进文化科技整体水平的提升。
  4.引领发展。充分发挥文化科技的动力和引擎作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加强技术集成与模式创新,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抢占文化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备,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相对完善,文化科技基础环境条件得到改善,科技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共享明显增强,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深度和广度上取得实质性推进,有力支撑和引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指标:
  1.重点围绕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技术研发、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实施8-10项国家级科技重点项目。
  2.加强文化科技战略研究,支持300项左右文化科技基础科研项目,系统部署150项左右文化领域重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攻关,制定30项左右文化行业技术标准,转化推广75项左右先进适用技术。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项目为带动,汇集和培养10名左右文化科技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技术专家,100名左右中青年科技骨干,凝聚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文化科技团队。
  4.加强基础环境建设。依托文化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立3-5个文化与科技研发基地,2-4个文化部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5-8个文化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培育20个文化科技企业,认定20家左右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三、着力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科技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文化科技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地区合作新机制,鼓励各级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建立文化科技协调工作机制,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科技活动,形成有利于文化科技发展的工作管理环境。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文化科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保障、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增加文化科技财政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文化科技服务手段创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文化科技发展评价指标,客观评价文化科技发展速度、水平、潜力和效益,促进文化科技有序、有向、有度发展。
  (二)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联合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一批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带动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集群,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建设认定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结合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文化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综合优惠措施。支持建立文化、艺术、技术、管理等方面力量相融合的新型文化科技综合研究机构和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加强资源整合,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建设若干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开展文化科技关键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文化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构建以技术创新型企业、文化综合服务运营商及骨干文化集团为主体的文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强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功能。面向文化发展需求,加强文化科技与文化建设各领域间的协调合作,在深度与广度上大力促进文化与科技的结合与融合发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公共文化产品技术含量和服务效益。研究文化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集成技术,积极采用适用技术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升级,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增强与壮大新兴文化产业。提高艺术生产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增强文化演出的创造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研究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提高文化管理科技服务水平。
  (四)发挥科技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实施文化科技重大专项,统筹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高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文化科技项目顶层设计,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统筹协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推广、转化及应用。积极争取在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中部署若干文化领域重大项目并统筹推动实施。大力推进“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强化文化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引领性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文化部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加强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持续增强科学研究积累。全面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推动创新成果,尤其是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运用与推广,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构建有利于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
  (五)加快文化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推进《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的组织实施,加强涉及文化领域服务、建设、安全、环保、工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基础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文化发展以及公民文化权益保障中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切实提高文化领域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发挥企业在技术标准研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研发与实施进程,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共享。重点研究制定文化艺术、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重点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六)汇聚文化科技专业人才队伍。以文化科技重点领域的研发为依托,通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科技领军人才。围绕文化科技不同发展方向,汇聚各类中青年科技专家,培养特色学科带头人和高级技术管理者。依托国家各类人才计划,注重对高端文化科技人才的引进并给予政策、项目支持,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科技工作者。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理工学科与人文、艺术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与专业,培养文化科技后备人才。加强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在实施相关文化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的引导和支持。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领域
  (一)文化科技基础性工作。围绕文化领域内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公益性科研。加快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推进文化行业重要技术与服务标准研制;做好文化行业重要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推进文化行业相关计量与检验检测技术等研究的进程;支持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研究;开展文化领域文化科技软科学研究。
  (二)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领域。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创新面向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公益服务与商业应用的并行互惠经营模式;针对各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各类艺术表现形式资源积累的需求,利用高新技术建立起文化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转换、记录、保存的应用技术体系;利用高新技术提升对传统介质资源保护的技术手段;建立各类文化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开展针对各类文化基础资源数字化应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形成标准化、可共享的数字文化资源体系;为中华文明在数字化条件下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三)文化艺术产品创作生产领域。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创新各类文化内容和艺术的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段;丰富文化艺术创作的体裁与手段;增强文化艺术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与时代感;增强动漫与游戏等电子娱乐体验的设计与制作技术;催生新的文化产品科技化形态;开展针对提升文艺作品创作、创意协同、内容编排、活动策划、艺术表现、受众互动和展演展映展播展览等效能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针对版权保护及协同化服务的集成技术研究。
  (四)文化传播与服务领域。综合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与服务效率;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与服务,推进数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围绕传播与服务形成系统性、集成性技术解决方案;推进针对互联网传播秩序、新兴媒体传播、文艺演出院线、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的新技术新业务的集成应用与集成创新;开展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与技术监管所需的新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与扩展文化遗产、对外文化交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贸易等领域传承传播服务的新途径与新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文化装备与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文化装备制造业,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发展面向公共文化服务与传播渠道建设的文化资源处理装备、展演展映展播展览装备和流动服务装备与系统平台;研发面向网络文化的内容制作、传输、消费和监管的模块化单元产品等重大关键技术,提升数字文化技术装备水平;攻克演艺装备数控系统、功能设备的核心关键技术,实现演艺灯光、音响、舞台机械与数控系统的协同发展与统筹部署,打造完整演艺装备产业链,大幅提高我国演艺装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开发工艺品与工艺美术辅助设计、舞台虚拟创作与演出彩排、数字内容生产等重大系统平台;推进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运行服务。
  五、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各地方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各自特色,强化本地方文化科技发展部署,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文化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要注重加强与贯彻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部署,重视与文化部各专项规划以及各地方文化发展规划的协调,强化规划对年度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安排的统筹指导。在规划实施中,要重视开展文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要加大文化科技宣传力度,提高文化科技信息服务能力,为文化科技的战略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科技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科技创新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
证监会



为了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总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是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派出机构应当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以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为主要工作形式。
巡回检查是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市公司改制和运作情况进行合规性现场检查。通过巡回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特别要检查“三分开”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那些集团公司吃股份公司“大锅饭”的情况。
巡回检查工作要加强针对性,突出预防性,注重实效性。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应向被检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出整改方案并形成决议,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各派出机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巡检情况,以取得有关单位支持,帮促上市公司完
成整改工作。同时,要建立整改情况回访制度,切实监督整改。
专项核查是针对投资者投诉及社会舆论反映集中的上市公司问题以及证监会审核业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各派出机构应认真处理好投资者投诉,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反映集中的上市公司问题,根据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专项核查。
对于监督核查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涉嫌违规的问题,有关派出机构要在掌握重要事实和线索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内部批评或提出通报批评、公开批评、移交稽查立案等处理建议。
二、加强配股初审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加大对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初审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有关上市公司配股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上市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审核。在配股审核工作中,要特别关注上市公司为达到收益率指标人为调节利润、拼凑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上市公司大股东以不良资产配股、控股股
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没有分开等问题。
各派出机构对经审核认定为暂不宜配股的公司,应明确说明理由,及时通知该公司,并书面报告证监会。通过加强各派出机构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在审核工作中的联系和人员交流培训,进一步统一审核尺度,提高审核质量。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派出机构审核人员直接向发行审核
委员会报告初审情况的试点范围。
加强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各派出机构要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拟定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报业务须知》,制定本单位的配股申报来访者须知,向申报配股的上市公司公开审核程序、注意事项、纪律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
各派出机构应建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事后审查制度。在审查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公司资产的安全性、资产债务重组、控制权变更(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募集资金使用、重要关联交易、担保、诉讼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可能存在
的重大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底稿。
各派出机构要通过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摸清辖区内上市公司总体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前景,并撰写汇总分析报告、专题报告和典型案例。在定期报告法定披露期结束后十五天(即五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内,将上述文件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各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确定本年度巡回检查对象。发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向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或通报,以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四、加强对涉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的监管
各派出机构要密切关注涉及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活动,对这些上市公司建立专卷,重点跟踪,发现有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要及时了解情况,研究对策,提出监管建议。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信息的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证券交易所。各
派出机构要依法或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吸收合并、重大资产交易等行为的备案或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或审核,并及时将审阅或审核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五、逐步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信息系统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上市公司实物档案库和电子信息系统。上市公司实物档案库应完整保存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的全部公开信息资料,上市公司依法
申报和报备的材料,上市公司巡回检查、专项核查的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工作底稿以及对上市公司申报事项的审核文件和监管案例。
六、加强对上市公司突发性重大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
各派出机构应发挥监管“前沿”的优势,加大对上市公司行为风险的监控力度,对于可能对市场及社会稳定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应按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主动联系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研究制订紧急事态处置预案,同时,
敦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出现上市公司经营停顿、管理层“瘫痪”等的极端情况下,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并提请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的财产安全,依法做好
善后处理工作。



200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