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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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8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七日

  吉林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方案

  (省农委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生态省建设,树立吉林“绿色经济”大省形象,“十五”期间要建设一批地域优势强、品牌效益好、产加销一条龙、专业化和系列化强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食品生产规模,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和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有效形式,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规模发展,突出龙头企业拉动,大力提高绿色食品科技含量和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逐步壮大绿色食品产业规模,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在对市场充分评估、预测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国内外市场需求,选择适销对路的品种,搞好绿色食品开发。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从各地、各产业的实际出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选准发展绿色食品的重点区域、主要产业和主导产品,科学布局,分类指导。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处理好与生态农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4.坚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在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加工生产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加速科技创新步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5.坚持多元开发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以企业开发为主,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各种经济成分主体开发绿色食品。各级政府也要积极引导绿色食品开发,投入必要的导向资金。6.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两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双方的利益,逐步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一体化方向迈进。

  二、发展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50个大规模、高水平、牵动力较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搞好水稻、玉米、大豆、水果、肉类、杂粮杂豆、禽蛋、奶类、蔬菜、酒类、矿泉水、特产品12大类绿色食品系列开发,开发产品品牌50个,产品品种300个,种植面积512万亩,总产量313万吨,实现产值131亿元。

  (二)实施步骤

  全省绿色食品发展开发分为启动期、发展期、提高期3个实施阶段。

  2001年为启动期。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80万亩,开发绿色食品产品达到140个,产量90万吨。其中,粮豆、蔬菜、水果、蛋等73万吨;畜禽、酒类、饮品类、奶类、特产类等17万吨。初加工产品与精深加工产品比为7:1,实现产值33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牵动绿色食品基地较强的龙头企业达到30家。

  2002?D2004年为发展期。主要在扩大规模、扩张总量和精深加工上下功夫。绿色食品种植面积达到429.6万亩,绿色食品产品达到260个,产量达到222.4万吨。其中,粮豆、蔬菜、水果、蛋等200.6万吨,畜禽、酒类、饮品类、奶类、特产类等52.8万吨。初级产品与深加工产品比为5:1。经过系列开发和精深加工,实现产值106.6亿元,比上期末增加72.4亿元,牵动绿色食品基地较强的龙头企业达到40家。

  2005年为提高期。主要在规模、质量和提高产品附加值上实现更大的突破。绿色食品种植面积达到512万亩,开发高附加值绿色食品产品达到300个,产量313万吨。其中,粮豆、蔬菜、水果、蛋等243万吨,畜禽、酒类、饮品类、奶类、特产类等70万吨。初级产品与深加工产品比为3:1。实现产值131亿元,比上期末增加24.4亿元,牵动绿色食品基地较强的龙头企业达到50家。

  三、规划布局

  本着“多元投资、多元开发、多元启动”的原则,积极推动一批生产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牵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向绿色食品产业靠拢,重点做好对皓月集团、通化葡萄酒、华正肉业、大成黄龙、吉林酒业集团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绿色食品的开发。全省计划建立12类、58个绿色食品产品生产基地,分布在37个县(市、区)。(一)大米生产基地。主要建在榆树市、梅河口市、永吉县、舒兰市、龙井市、和龙市、通化县等地。面积30万亩,产量15万吨,产值4.5亿元。牵动的龙头企业主要有:梅河曙光谷物有限公司、榆树市禾丰米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北方米业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粮油加工厂、延边绿色食品米业有限公司、和龙市平岗绿色食品米业有限公司、通化县粮食收储经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二)特用玉米基地。主要建在九台市、德惠市、前郭县等地。面积30万亩,产量15万吨,产值1.9亿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长春市新月食品加工厂、长春市绿色食品公司、德惠市农业开发公司、东辽县绿色食品开发公司、前郭县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第二粮油加工厂等企业。(三)优质大豆基地。主要建在德惠市、榆树市、敦化市等地。面积20万亩,产量3万吨,产值80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敦化市大山镇商贸公司、德惠市农业开发公司、榆树市农业开发公司等企业。(四)水果生产及加工基地。主要建在延吉市、长春市绿园区等地。面积3万亩,产量3万吨,产值60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延边华龙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宏达农工商有限公司等企业。

  (五)肉类生产加工基地。主要建在德惠市、大安市、公主岭市、长春市郊区、吉林市昌邑区等地。产量9万吨,产值9.5亿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吉林鹊源公司、大安市白鹅集团、长春市皓月集团等企业。

  (六)禽类基地。主要建在德惠市、吉林市、珲南县等地。禽类产量4000吨,产值40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吉林德大公司、吉林市昌邑区科技交流中心、公主岭市稷丰公司等企业。

  (七)油料杂粮杂豆基地。主要建在通榆县、扶余县、洮南市等地。面积13万亩,产量2.6万吨,产值52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通榆榆香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民乐农工商总公司、扶余增盛农产品开发中心、洮南市上园源农场等企业。

  (八)蔬菜和瓜类基地。主要建在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绿园区、德惠市、通化市二道江区、永吉县等地。面积5万亩,产量10万吨,产值1.8亿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长春幸福乡农工商总公司、德惠市升阳乡综合批发市场、长春市绿园区宏达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二道江区蔬菜生产经营公司、永吉县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等企业。(九)特产品加工基地。主要建在延边、通化、白山等地。面积1.4万亩,产量1万吨,销售收入3.2亿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延边蜂业公司、露水河林业局、长白山特产实业公司等企业。

  (十)矿泉水基地。主要建在白山、通化、延边、吉林等市州。产量5000吨,产值10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长白山啤酒厂、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海外集团等企业。

  (十一)乳制品加工基地。主要建在通榆县、长春市区等地。产量3000吨,销售收入12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通榆县红牛奶业公司、吉林农大乳制品加工厂、长春市绿色食品公司等企业。

  (十二)酒类加工基地。主要建在双阳区、抚松县等地。产量4000吨,产值4000万元。牵动的龙头企业有:长白山啤酒厂、吉林粤海银瀑啤酒有限公司、吉林特产研究所山葡萄酿酒实验厂等企业。

  四、保证措施

  (一)扶强扶壮一批龙头企业,加快绿色食品开发步伐。从实际出发,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粮油、乳业、畜禽、果菜、山特产及饮品等加工企业,增强绿色食品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加大对基地的牵动作用。一是加快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现有企业进行更新改造,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延长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绿色食品加工行业产品结构的科学调整。对于新建骨干项目,抓好规划布局,在市场开发、技术工艺、投资构成、管理机制、基地建设等方面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投产、早见效。二是积极推进绿色食品产品结构的提档升级。依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从现实要求和潜在的市场出发,调整和开发绿色食品,解决初级产品比重大、加工产品品种趋同、科技含量低等问题,逐步扩大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实现绿色食品产品的多样化,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三是实施品牌战略,抢占国内外市场。选择一批质量叫得响的品牌,集中进行广告宣传,扩大影响。中小企业和基地要积极主动向名牌靠拢,联合联营,发挥整体优势,共同开拓市场。争取在年内开创一批全国驰名、国际认可的名牌产品。四是活化机制,强化管理。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加快企业和基地一体化建设进程,逐步形成企业和基地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在产品成本、质量、财务和产销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五是筹划组建绿色食品企业集团。借鉴外省的经验,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组织结构实现规模效益、区域经济结构突出优势特点出发,筹划以绿色食品优势企业为龙头,名牌产品为依托,资产重组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着手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绿色食品企业集团,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加大绿色食品市场开拓力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建立以平等竞争为基本准则的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绿色食品市场体系,为绿色食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是加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绿色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绿色食品配送业务,使其成为面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食品贸易“窗口”。二是建设绿色食品营销网络。以全省现有的各类相关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的绿色食品批发专柜为基础,逐步建立辐射到全国各地的各类相关专业批发市场,形成绿色批发营销网络。近期,市场要定位在全国一些高消费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以及日本、韩国、中东地区等国家。建立绿色食品连锁经营,设立专营店、连锁店,逐步形成产地市场与外埠市场、连锁经营与网络销售相结合的绿色食品市场网络;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专用信息网络,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一条绿色食品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促进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向现代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三)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促进绿色食品专业化生产。本着市场牵动、科技先行、区域发展、规模推进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一是加强绿色食品基地良种工程建设。优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推广优质专用动植物品种,绿色食品基地优质品种率要达到100%。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区域化、专业化的绿色食品良种繁育基地。二是加强科技培训,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认真执行绿色食品种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动植物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通过报刊杂志、电视讲座、巡回宣传、现场培训等形式,向农民普及绿色食品知识和技术,提高广大农民对绿色食品认知度,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三是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示范省建设。重点抓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治沙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和“一水五地”建设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扩大绿色植被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改善大气环境。加强土壤环境建设,减少“白色污染”。大力推广应用经国家认证有绿色标识的生物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等,减少土壤中农药残留。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严禁在绿色食品生产区域建设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据绿色食品发展的需要,建立起高标准生态农业保护区。对列入实施方案的绿色食品基地县(市、区),环保监测部门要对其大气环境、土壤条件、灌溉水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整治方案,尽快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逐步建立以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和信贷投入为导向,广泛吸纳国内外资金的绿色食品开发投入机制。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食品基地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各部门也要集中有限资金重点向绿色食品产业倾斜,形成合力,促进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绿色食品市场信誉。从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质量的要求,在绿色食品产业建设中,要建立配套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一是严格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确定的各种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严格检测和评价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生态环境。同时积极与发达国家同类食品标准接轨,按国际标准组织基地生产经营。二是规范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方式,把企业和基地农户连接起来,明确两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合同履约率,逐步推进加工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一体化进程。三是定期抽检,动态管理。对基地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生产环境定期进行化验检测,定期发布绿色食品检测公告,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四是加强对绿色食品的市场管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绿色食品的包装和标识,将各种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以最直观的方式告示消费者。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定期对绿色食品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绿色食品的责任者依法惩处,公开曝光,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食品开发有效推进机制。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建立高标准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工作之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理顺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省农委全面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指导,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基地开发项目的论证和实施,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经营全过程监控,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基地县(市、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绿色食品基地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确定重点推进项目,通过一个基地、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实施办法 的“六个一”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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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向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问题,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继续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五)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六)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14.11,-0.12,-0.84%)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八)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中央国家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十)继续推进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此外,要认真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省(区、市)为主导,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对纠风办主任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4月11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我们制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中央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469号)执行。
第四条 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管理。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明委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开支。
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一)重大活动经费。即用于举办有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支:
1.由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比表彰支出;
2.由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的各类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所需支出;
3.由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的大型综合文艺演出、庆典等活动的补助;
4.由中央文明委责成或批准有关部门承办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等活动的补助。
(二)培训经费。即用于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文化事业人才培训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的补助。
(三)优秀作品奖励经费。即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用于支持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奖励。
(四)中央级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维修购置补助经费。
(五)中央级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特殊需要。
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
(二)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特殊情况,报经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省文明委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个案处理。
(三)宣传文化企业的支出。
(四)其他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开支范围的支出。
第七条 预算的编报、核定和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根据“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重点扶持”的原则编制和核定。
(一)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年度预算的编报和核定。由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提出当年支出预算建议数和具体项目。财政部根据上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征缴入库数和当年预计征缴入库数核定年度支出预算。
(二)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的执行。财政部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和收入缴库情况按季将经费拨给中央文明委办公室。中央文明委责成或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的项目和活动,其经费由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在财政部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之内拨付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
(三)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年度支出预算的编报、核定和执行办法参照前两款制定。
第八条 预算的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年终入库数超过当年财政部门核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数时,超过的部分在核定下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时予以安排;财政部门核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数,超过当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年终入库数与上年结余数之和时,相应调减当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
第九条 决算的编报和核批:
(一)中央文明委办公室于年度终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决算,并附文字说明,于下年度3月上旬报送财政部核批。
(二)由中央文明委责成或批准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承办的项目和活动所开支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由承办的主管部门编制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决算并附文字说明,于下年度2月上旬报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审核汇总。
(三)省文明委办公室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将本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年终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批。
(四)省文明委责成或批准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承办事项开支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决算编报按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将本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年终决算随地方文教事业费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审核、汇总。
第十条 年终结余的处理。
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省文明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年终结余,随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一)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省文明委办公室未完成事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事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结余,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核定下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时安排使用。
(二)有关部门未完成事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事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结余,分别缴回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省文明委办公室。
第十一条 监督和检查: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